球盟会-球盟会体育官网

全国加盟咨询热线:

400-193-1268

当前位置:球盟会 > 新闻动态 > 公司新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球盟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文章出处:球盟会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2-09-13 11:20

球盟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遵守。

《事业单位领导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事业单位领导管理规定

球盟会(2015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中共中央修订202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1月1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于职守的高素质事业单位专业领导队伍。责任,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条例。

球盟会第二条 省级直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成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适用本规定。人民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级以上群众团体。成员。

党内有关法规、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选任,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遵循领导者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公益事业。在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眼天下,任人唯贤;

(三)职业生涯,合适的人和岗位,合适的人员;

(四)注重实际责任和工作业绩,群众认可;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根据法规和法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的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格和资格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球盟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领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实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业绩突出。

(三)职业素质好,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勤于学习,勇于探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敢于克服困难,具有锐意进取、追求卓越的坚韧,能有效推动技术、管理、和系统。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勇于担当,忠实履行政治和社会责任公益事业;有战斗精神和战斗技能;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诚实守信。

不同行业事业单位领导的基本条件要适应行业特点和要求。其中,事业单位、思想文化系统的领导要坚持政报社、台社、新媒体,有坚定的思想立场;在办学方向上,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机构领导要坚持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的方向,坚持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学研究。工作规则,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报国、惠民的价值理念;公立医院领导要坚持服务人民健康方向,具有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要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两责”。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领导,还要熟悉党的建设工作,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专职领导要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管队、带队,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第六条事业单位领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晋升到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岗位的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从管理岗位副职晋升为正职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副职经验;从下级正职晋升为上级的级副职,具有3年以上基层正职工作经历。

(四)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遵守相关党政法规、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基本资格应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一、二、三、五、 六项规定,其中,负责业务的内部机构负责人工作还应具有与该职位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具有在本行业从事专业工作的经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球盟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内部组织的领导或负责人从专业技术岗位转为管理岗位的,其任职资格一般应符合第六条的六项规定,一、二、五、@ >、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工作经验。其中,直接提名为领导者,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

第九条 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选拔高层次拔尖人才担任内部机构领导和负责人等工作特别突出或有特殊需要的人员、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其资质可适当放宽。

严格控制放宽资格和由专业技术职务转为管理职务担任领导班子领导或四级以上管理职务的领导职务,并向上级组织(人员) 部门审批。

第三章选任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体制的不同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启动干部管理的意见。领导的选拔和任命。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配置和选拔任用要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统筹考虑,科学谋划,适时择优择优,优化年龄、专业、经验和其他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或者批准的领导职务数量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一般采取内选和外选的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采取竞争(录用)、公开选拔(录用)、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遴选候选人。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选拔实行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规范面试、研究推荐、会议推荐的方式方法。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人选,必须根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品德,严把政治、性格、能力和正直。风格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候选人的考察考核情况、一贯表现、岗位适宜性,进行历史、辩证综合评价,不仅注重管理能力、业务素质和工作业绩,而且注重政治素质,品德、作风、廉政。情况,以防止人们简单地拿票或积分。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领导的选拔任用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 任免决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或作出推荐或提名的决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负责人任用,根据不同情况实行选拔制、任用制和聘任制。对行政领导,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逐步加大聘任制的落实力度。

如实行聘任制,通过聘任通知书、聘书等方式确定聘用关系,可根据需要签订聘任合同,职称及相关福利在聘用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三级以下管理职务被提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上任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三级以下管理职务任免领导者,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选任办法,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以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主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方法,活跃和完善内部用工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的实际情况,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决定任免。讨论;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决定人选等情况。充分沟通,党组织通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任免(任 解职)依法依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协调。按规定程序管理、讨论、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球盟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职责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一般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一般为 3 至 5 年。同一岗位领导者的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有特殊需要的,经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任期。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普遍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要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机构的特点,着力于打基础、谋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领导小组的任期目标一般报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设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反映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的考核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主,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绩效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重改进考核方式,提高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判断评价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形成评价评价意见,确定评价评价顺序。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一般、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普通考核和专项考核的结果可以通过考核报告、意见、排名或者考核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反馈给领导班子和领导,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督、激励和约束以及问责制。

第六章 沟通与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交流制度。沟通的重点对象一般是专职领导、专职党务、分管人财的副领导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沟通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机构之间的领导人交流,统筹推进机构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领导人交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球盟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专业性强的领导要加强研判和统筹,注重发挥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近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机构的领导班子任职,不得担任同一领导人员的直属职务。同一单位,或有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领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同级设立内部管理机构,不得由其组织(人员)、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络单位。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实行职务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回避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七章 职业发展与激励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教育体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加强行业专项培训,注重实践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覆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全程。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届满未达到退休年龄,适合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应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行正常加薪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和经费来源,结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领导干部绩效工资水平,使他们的收入和履行职责与单位有关。长期发展,与本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突出、有贡献,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特殊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提供奖励。注重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在促进科技自强自强、服务和保障民生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人文关怀,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的监督职责,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践行“两个保障”,忠于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的决定上级党组织;依法行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履职尽责,开展建设、选拔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道德,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四十条 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对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控制机制,构建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引领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协调。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提醒、信访、训诫,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两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与配偶、子女、配偶一起创业,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等管理相关制度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球盟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退出机制,提升领导上下、进出能力,增强团队活力。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免职:

(一) 已达到服务年龄或退休年龄门槛者;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判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判定为基本合格;

(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劳动期满不再续聘;

(四)被追究责任者应免职;

(五) 不适合现职应免职者;

(六)因违反法律法规应被免职;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

(八)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免职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实行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责备辞职和责令辞职。离职手续及离职后的聘用限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特别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经批准,可以按有关规定延期解聘(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辞去领导职务从事专业工作的,单位党委(党组)应当研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再作为领导者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领导辞去领导职务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职责,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释放期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制定和完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和直属政府的党委,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管理方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完善具体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组部负责解释。

球盟会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顶部